【摘要】为集思广益解决司法改革中的困难与争议,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先后召集了四次全国性司法会议。将这四次会议记录作为一个连续的整体进行系统研读,可梳理出一些“古今一线牵”的司法现代化问题。其一,是人财物问题,包括统一司法官任命权、统一司法经费、司法官待遇与司法辅助人员职业前景问题。其二,是刑讯与滥押_x0008__x0008_之“顽疾”及其整治。其叁,是检察机关的地位与权限_x0008__x0008_之争,也即中国检察制度的创新与制度自信问题。其四,是司法改革的再改革,包括最高法院分院(分庭)的废与设、司法官制服的西化及其争议、司法官任职籍贯回避规定的实施与废止。上述问题有部分在今天已经得到比较好的解决,但还有一部分至今仍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。从历史的视角看,深化司法改革永远是进行时。
【关键词】司法现代化 人事 财政 刑讯与滥押 检察机关
【本文来源】《中外法学》2025年第1期